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2018年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服务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18年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服务
(二)项目概况:
根据沪教委【2019】31号文的要求,预算单位需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项目资金不低于本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的40%,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总社2018年财政经费3620万元,其中1448万元需做重点绩效评价。
(三)项目预算:190000元(自有资金)
(四)项目内容:预算绩效管理服务
(五)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至6月20日
(六)服务地点:上海教育报刊总社
二、项目具体要求:
1、公司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列入上海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及教委财政平台的供应商
2. 服务要求:
(1)一般流程评价与简易评价相结合;
(2)绩效评价工作运用对象访谈、问卷调查等评价方式,评价过程中,不能随意缩减抽样比例或者数量;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绩效评价报告;
(4)在未事先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利用、使用、发表、引用或第三方提供或泄露委托方公开发布外的资料。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以下资信证明资料:
1.投标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背景、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企业组织结构、人员情况、公司近三年的经营主要业务、列入上海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及教委财政平台的相关证明等;)
2.投标方在中国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企业法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4.投标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价和服务技术方案:
1.报价明细、服务方案;
2.优惠服务承诺;
3. 相关类似项目经验;
4.售后服务、应急方案等。
四、评审
评审小组:由政府采购专家组成。讨论形成最终推荐的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