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组织架构图

发布时间: 2017-09-12 14:14:57 来源:网络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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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绩效评价行业协会各部门职能

 

一、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由上海市公共绩效评价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代表了全体会员的意愿与利益,在组织内拥有绝对的权利,组织内的其他组织与个人必须服从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具有对组织的章程做出解释和修改的权力,它负责对理事会提出议案、组织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表决,负责机构的换届以及干部的任免工作。

 

二、理事会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常务理事机构,主持组织的日常工作,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对会员大会负责,组织内部的其他部门与个人必须服从理事会的领导。理事会有权力对组织的重大计划、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对组织的干部进行评估、奖惩、任免,在必要的时候,对组织的章程提出修改的议案,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表决。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积极向外联系,筹措组织活动基金,拓展组织发展空间。

 

三、监事

监事会是本协会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常务理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理事会及整个协会管理的监督权。监事会对本协会负责,对本协会的运行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本协会的运营状况,并向会员大会提供报告,对本协会各级会员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本协会成员的任免提出建议,对本协会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四、各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由上海市各高校绩效评价领域的专家和学者构成,负责参加协会研究工作,对本协会学术讨论活动提出建议并促进本协会与各高校、研究机构的交流和合作。

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作为协会专业研究机构, 由行业公司、高校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等有关专家组成。考试委员会负责确定试题题库的架构设计,命题工作规范与工作流程工作。

惩戒委员会:惩戒委员会是上海市公共绩效评价行业协会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协会秘书处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惩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惩戒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协会直接查处的违规行为实施惩戒。惩戒委员会通过惩戒委员会会议履行职责。

五、秘书处

本协会秘书处是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处的工作职能包括:

1、 负责协会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 负责设施设备、办公用具的采购、登记、保养,保证正常的办公秩序;

3、 负责协会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及管理;

4、 负责会员管理、联络、信息宣传、服务维权等工作安排,按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5、 负责协会工作规划、计划的拟制和各种文件的起草,资料的整理归档, 负责本协会印章的使用、管理;  

6、 协调协会内外关系,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各兄弟协会、社会各界及会员单位联系,进行上传下达,协调会员单位各项任务;  

7、 负责协会各种会议、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安排;

8、 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9、 完成理事会决定和会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10、 负责会员的发展、管理和分支机构的拓展,会费的收取及管理;

11、 负责搜集和交流信息,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编辑出版会刊和重大活动、信息专刊,建立协会网站,构筑起相互交流、信息发布、资源共享的平台;  

12、 负责为会员提供全方位服务,帮助会员排忧解难,掌握了解会员的需求、 困难和问题,组织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班;  

13、 负责聘请如法律顾问、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等。

 

六、各职能部门

法务部:负责参与起草、审核本协会重要的规章制度,对本协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负责;代表本协会处理各类诉讼或非诉讼事务,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整理汇编本协会开展业务需要的各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在需要情况下和外聘律师、法律顾问的联络、配合工作;定期收集总结国家最新法律法规,结合本协会具体情况及时汇报,定期对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普及培训。

财务部:负责会费及各项活动资金的管理,做好财务纪录,反映财务状况,提出合理利用建议。

总务部:负责对外联络活动,包括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团组织建立联系;人事管理、协会纳新、会员资料管理;收集会员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及时向理事会反映;负责信息收集、政策解读、发布协会研究成果和微平台维护工作;负责行业相关标准、行为规范、业务质量评估标准等研究、开发和制定工作;负责根据协会制定的行业标准、行为规范和业务质量评估标准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发行工作;负责组织行业相关证书考试的组织和培训等相关工作。

各职能部门依发展情况作相应调整,团结协作,互相补充。